当前位置: 首页 > 学院通知 > 正文

第18届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(学生)

【来源:体育运动委员会 | 发布日期:2023-11-14 | 点击数:

一、竞赛时间

2023年11月17-18日(如遇恶劣天气,顺延或取消)

二、竞赛地点

学校田径场(咸宁、武汉两校区同步进行)

三、竞赛单位

全校非体育专业学生以学院为单位参加甲组比赛,体育学院学生以辅导员所带班级为单位参加乙组比赛。

四、竞赛项目

1.男子甲组、乙组(12项):100米、2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1500米、5000米、4×100米接力、4×400米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三级跳远、铅球(7.26KG)

2.女子甲组、乙组(12项):100米、2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1500米、3000米、4×100米接力、4×400米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三级跳远、铅球(4KG)

五、报名要求

1.学生运动员必须为我校身体健康的在籍学生,每人限报两项(集体项目不限);甲组每项目每单位男女各最多报10人(3000米、5000米每单位男女各最多报4人);乙组每项目每单位男女各最多报8人。

2.各单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,并于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报名。武汉校区报名表发送至体育学院罗磊老师处(联系电话13476854896);咸宁校区报名表发送至体育学院侯君利老师处(联系电话13193678205)。报名表一律由负责教师经企业微信发送,逾期报名作弃权处理,一经报名,不得更改。

六、资格审查

1.学生运动员必须携带学生证按规定参加比赛,不得冒名顶替。

2.运动会对一切弄虚作假、冒名顶替的情况予以严肃查处,并取消该单位团体总分和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,并全校通报批评。

3.凡对运动员资格有疑问者,需在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向组委会提交领队签字的《申诉报告书》,交组委会受理。

七、竞赛办法

1.总体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《田径竞赛规则(2018-2019)》执行。

2.报名超过16人的400米及以下径赛项目进行预赛和决赛(预赛按成绩取前八名进入决赛);报名未超过16人的400米及以下径赛项目、800米及以上径赛项目、集体项目只进行决赛;田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是否进行及格赛。如某项目甲乙组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8人(队)则甲乙组合并比赛;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3人(队)则取消该项目比赛。

3.跳高项目男子组起跳高度为1.40米,1.60米以下每次升高4厘米,1.60米以上每次升高3厘米,同一高度只有三次试跳机会;跳高项目女子组起跳高度为1.00米,1.20米以下每次升高4厘米,1.20米以上每次升高3厘米,同一高度只有三次试跳机会。

4.三级跳远项目男子组9米进坑,女子组6.5米进坑;乙组运动员可以在起跳前与裁判协商决定起跳距离。

5.跳远项目和投掷项目预赛每个运动员三次试跳(投)机会,按最好成绩取前八名进入决赛;参加决赛运动员再有三次试跳(投)机会,按最好成绩取前八名。

6.各项比赛提前30分钟开始检录,检录3次不到者取消比赛资格。检录地点为排球场。

7.运动员号码按分配表执行,未佩戴号码布者不准参加比赛。

八、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

1.单项比赛录取名次根据报名人数而定,报名12人以上取前8名;6-11人取前5名;4-5人取前3名(奖品降一等)。取得名次按N+1、N-1、N-2、······、1计分;甲组集体项目取前三名,按20、15、10分计入团体总分;乙组集体项目录取名次和计分现场决定;决赛中打破校记录者积分翻倍。

2.甲组学生积分按男子团体和女子团体积分多少排列名次,各奖励前三名;如积分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列前;再相等则按次优名次多者列前,依此类推。乙组学生按团体总分排列名次,奖励第一名。

3.武汉校区和咸宁校区分别计分和录取名次。

九、奖励办法

1.比赛获前三名(或录取名次)的运动员现场颁发奖牌;获前八名(或录取名次)的运动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;团体名次颁发相应奖励牌匾。

2.大会设道德风尚奖1名、最佳组织奖1名,颁发相应奖励牌匾。

十、本规程解释权属组委会,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